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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身损害健康权纠纷一案

处理结果:判令赔偿 29819.24 元

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 判令赔偿 29819.24 元

结果概述

被告酒后因消费纠纷殴打原告,造成多根肋骨轻伤二级,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期 120 天、护理期 60 天、营养期 60 天;被告仅预先赔付 9000 元,剩余损失拒不承担。律师代理受害原告,主张医疗费、伙食补助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误工费、交通费、鉴定费等全部赔偿项目。法院核定总合理损失 38***.24 元,抵扣已付款后判令支付 29***.24 元,诉讼费由被告全额承担,小额诉讼一审终审。

处理要点

  1. 以司法鉴定三期时长为赔偿计算基础
  2. 主张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等全部项目
  3. 抵扣已付款后精确核算剩余赔偿金额
  4.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定分止争

基本案情

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例。全项目主张人身损害赔偿,小额诉讼一审终审,高效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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