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幅核减返还金额,二审维持
配偶一方长期向在娱乐场所任职的被告大额转账,原配起诉主张全部转账为违背公序良俗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,要求全额返还。律师代理一审被告,提交 KTV 消费相关转账凭证,区分正常消费款项与具备情感寓意的赠与金额。一审法院拆分全部流水,认定有效赠与合计 11****.88 元,抵扣被告反向转账 550 元后判令返还 11****.88 元,首饰相关款项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;二审驳回原配上诉、维持原判,二审诉讼费由上诉方承担。
- 举证消费对应凭证,区分消费资金与赠与资金
- 主张仅特殊寓意、无消费佐证的款项构成赠与
- 拆分全部流水逐笔质证,避免全额返还
调解降额分两期支付
一审判决判令上诉人返还大额款项,上诉人不服上诉。律师代理上诉人,充分利用二审调解机制积极协商,成功降低返还总额并设置两期延期支付方案:双方确认返还 80*** 元,分两笔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、7 月 10 日付清;约定逾期则原配可按一审判决全额申请强制执行;一、二审诉讼费主要由上诉人承担,纠纷一次性了结。
- 二审阶段以调解为主要路径,协商降低返还总额
- 设计两期延期支付方案,缓解当事人资金压力
- 设置逾期履约约束条款,换取对方接受降额
驳回原告全部诉求
已婚一方长期向主播平台大额打赏,其配偶起诉主张打赏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婚内财产赠与,要求全额返还。律师代理主播被告,举证双方仅存在正常线上粉丝、主播沟通,无线下接触与不正当关系,打赏属于网络服务消费而非无偿赠与。法院未认定违背公序良俗的交往行为,驳回原告全部诉求,诉讼费由原告承担。
- 举证双方仅存在正常线上服务沟通
- 证明无线下接触与不正当关系
- 定性打赏为网络服务消费而非无偿赠与